當前,能源安全、環境污染和氣候變暖問題,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積極推進能源革命,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世界各國尋求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選擇。《巴黎協定》的簽訂,再次表明世界各國在治理氣候變化的合作方面達成了普遍共識。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五大發展理念,強調要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風電作為公認的成熟新能源,必將成為推動我國能源革命,落實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保障。
風電大發展領跑全球
“十三五”市場前景廣闊
過去10年,在國家政策的有力推動下,風電產業蓬勃發展。到2016年底,我國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1.49億千瓦,占全國發電總裝機的9%。“十二五”期間,我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連續5年領跑全球,累計新增9800萬千瓦,占全國新增裝機總量的18%。我國培育了大規模的風電市場,初步形成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體系,出現了一批具有競爭力的裝備制造企業并逐步走向市場。專家預測,“十三五”期間,我國風電市場容量巨大,發展前景廣闊。不過業內人士也指出,目前電力管理體制中存在的某些問題,需要針對新能源發展特點進一步作出實質性調整。
2016年,國家相關部門提出2017年起建立優先發電權計劃報告制度,保障清潔能源發電優先上網。國家能源部門又相繼出臺配套政策,劃定重點地區新能源發電Z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建立風電產業監測預警機制,嚴格控制“棄風”嚴重地區各類電源建設節奏。近日,國家能源部門印發《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底,我國風電累計并網裝機達2.1億千瓦以上,風電年發電量達4200億千瓦時,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6%;2017年2月又正式發布新能源“綠證”制度。這些舉措的出臺,將為風電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政策保障。
風電發展勢頭喜人
法規還需落實到位
數據顯示,2010至2016年,我國“棄風”造成的電量損失累計高達1512億千瓦時,相當于三峽與葛洲壩兩座電站2016年發電量之和的1.5倍,也相當于火電燃用4600萬噸標煤、等效排放1.3億噸二氧化碳。電力企業積極擁護國家能源新政,不斷加快轉型步伐,但棄風問題已成為風電產業發展的主要瓶頸。目前,我國因棄風直接導致的經濟損失累計已達700多億元,這一數據甚至高于國家前六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總額。分析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障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法規難以徹底落實到位。依據《可再生能源法》,自“十一五”至今,國家能源部門出臺了一系列保障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各項政策難以落實到位,也很難對有違相關政策的行為形成強有力的制約。2016年7月,個別地區開始執行按水電平均撮合成交價來結算風電的政策,較項目批復電價低近0.2元,風電企業盈利空間被大幅壓縮。2016年8月,個別地區發布《關于下達2016年優先發電計劃的通知》,提出風電Z低保障收購年平均利用小時數500小時,不足國家相關部門核定值的1/3,在各方呼吁下,該通知Z終被暫緩執行。
二是部分投資主體盲目“跑馬圈地”使“窩電”加劇。面對日益嚴峻的限電局面,有些投資主體急于擴大規模、搶占市場份額,在不具備電網送出條件的前提下,不計后果持續上馬新項目,致使當地本來就不高的利用小時數被不斷拉低,部分存量從盈轉虧,增量投產即虧。
三是電網送電能力難以滿足風電大基地送出需求。數據顯示,“十三五”期間電網只有約4000萬千瓦的可再生能源外送能力,難以滿足所有風電大基地送出需求。從已投運的特高壓輸電線路看,其對促進新能源消納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個別線路輸電能力未能達到設計預期、利用率偏低。以西北某地為例,圍繞地區外送通道規劃,當地風電密集投產,但該直流送出線路未能達到設計輸送能力,局部限電比例高達70%。同時,當前電力調度技術層面的規范和主要綱領性文件基本都是20世紀制定的,雖有改進,但仍未能滿足新能源優先調度的需求。
挖掘系統調峰能力
完善技術調度規范
作為推動能源生產、消費革命和破解環境污染難題的理想選擇,“十三五”期間,我國風電投資將達7000億元。但在電力市場進入“雙降雙低”通道的背景下,由于風電發展仍存在一些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棄風限電現象短期內難以消除。為此,建議重點實施以下舉措:
其一,要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法》,確保相關政策落地。應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法》與相關系列政策,按要求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重點監測風電并網運行、市場消納、全額保障性收購等實際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督促解決限電問題。唯有如此,才能創造條件、優化環境,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水平,促進我國節能減排、優化能源結構目標的實現。同時要加強風電發展規劃管理。風電項目審批權已下放至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嚴格執行預警制度;另一方面,地方應加強對本地資源、系統配套和消納能力的高度重視,嚴格接網方案技術審查,著眼地方和企業的長遠利益,科學規劃項目核準,合理安排建設時序。
其二,要充分挖掘系統調峰能力,提高系統運行靈活性。風電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解決電網調峰問題。2016年7月,國家能源部門為挖掘燃煤機組調峰潛力,確定丹東電廠等16個項目為提升火電靈活性改造試點項目。此外,燃氣電站、抽水蓄能電站等電源也都能為電網調峰。為此,有關方面可以通過進一步測算、明確有關輔助服務的補償標準,或建立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交易市場,運用經濟手段調動有調峰能力的電源參與調峰的積極性,深入挖掘電網調峰能力,不斷提高消納風電的能力。與此同時,通過加強需求側管理和響應體系建設,不斷提升電網就近就地消納風電的能力。
其三,要完善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風電調度技術規范。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的快速增長,需要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特點改進調度技術,完善相關規范,增加調度信息透明度;依據風功率預測成果,科學制定調度規則與發電計劃,合理確定Z小開機方式,同時打破省間壁壘,實現跨區交易,Z大限度促進優先消納清潔能源。此外,在“三北”等限電嚴重區域,應建立梯級調度機制,對在限電嚴重時期投產的項目實行后調度、少發電的管控模式,用經濟手段嚴控無序建設。
貫徹國家戰略要有共識
動真碰硬貴在狠抓落實
風電發展的戰略意義不需贅述,但在電力市場出現重大變化、常規電源企業及相關產業出現經營困難的情況下如何實現風電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從戰略層面予以考慮:
,堅決貫徹節能減排的國家戰略,輿論引導形成共識,動真碰硬抓落實。
節能減排是人類的共同事業,也是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必然選擇。在各級政府加強戰略推進的同時,如果社會各界、各方媒體也能通過立體式、全方位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共同發力,就能加快形成全社會關心關注、支持擁護大力發展風電等新能源的共識,為戰略落地夯實Z廣泛的社會基礎。為此,要以安全、綠色、優質、經濟為目標,通過體制機制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綠色發展體系和考核機制,打破單純追求GDP的發展模式,使節能減排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第二,優化政策市場環境,發揮節能減排的主體作用,打通綠色低碳發展的主通道。
為此,首先要優化投資政策環境。按照國家能源“十三五”規劃,5年內風電將增長6000萬千瓦以上,總投資7000多億元,這必然需要引入包括資本在內的各方投資。需要借鑒先進做法,建立起穩定長久守信的政策環境和低風險市場秩序,才能堅定投資主體的信心,確保能源規劃順利實施。其次要完善分布式開發支持政策。受地形分布不均勻、土地資源稀缺等影響,南方地區難以連片開發風電,分布式開發成為主要方式。如能解決好涉及項目審批、接網、結算的體制機制及技術保障問題,借助靈活的商業和融資模式,就可將風機變為像空調一樣的家用電器,實現即插即用的分布式接入,風能資源也將被更加充分地利用起來。
第三,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充分提高風能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升節能減排生態成效。
要鼓勵技術創新,驅動風電持續優勢發展。據統計,國內主流風電機型每兩年單位千瓦掃風面積即提高13%-14%,發電能力提高7%左右。10年前,需6.5m/s以上風速,利用小時才能達到兩千小時,現只需5.3-5.4m/s。為此,我們應該大力支持風電技術、裝備和風電管理模式創新,以此進一步提升風能利用效率、降低風電開發成本,為促進新能源平價上網奠定基礎。
要創新輸送方式,提高風電電量占比?蓢L試由受電端調峰,直接使用特高壓直流線路外送風電,有效提高風電電量占比。經測算,一條2200km的800kV直流線路,能將800萬千瓦風電從內蒙古送到東南沿海主要城市,而在風資源富集的“三北”地區,適當考慮太陽能和區域互補后,線路送出小時可超過3500小時。目前電網公司正在積極開展特高壓主送新能源研究,認為通過優化電源和運行方式, 在技術經濟可行條件下,近期新能源電量可達輸送電量的85%以上、中長期能夠實現100%,這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要創建能源互聯網,Z大限度消納風電。推進建立能源互聯網為平臺,通過創新社會資源利用方式、優化需求側管理,可大幅提升風電用量占比。以電動汽車為例,它也可成為獨立的運營實體,為電網提供需求側服務,幫助風電削峰填谷。經測算,如果有1000萬輛電動汽車用電,相當于電網擁有了上億千瓦的可調容量。能源互聯技術的進步,可能會超越人類目前的認知,未來可能實現綠色能源定向消費,可再生能源的社會需求將大幅提升,發展空間必將更加廣闊。
“路雖遠、行則將至,事雖難、做則必成”。只有堅持綠色低碳發展,才能真正建立起保障可再生能源持續發展的現代能源體系,早日實現我們的美麗“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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