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12日訊 證監會今日晚間發布的《創業板發審委2017年第58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江蘇聯動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聯動軸承”)IPO未獲通過,保薦機構國金證券。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聯動軸承是一家主要從事精密軸承、離合器等機械傳動部件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額公司,產品主要應用于家用電器、汽車、機床等領域,主要客戶包括伊萊克斯、松下、小天鵝、三星和日立等知名洗衣機整機制造商。
據披露,江蘇聯動軸承擬在深交所創業板發行不超過1500萬股,計劃募集資金2.45億元,將投資于高精度軸承產業化建設、洗衣機離合器擴產和高精密軸承研發中心技改項目。
發審委會議對江蘇聯動軸承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有兩個。,1、實際控制人沈錫興、沈佳豪(系父子關系)直接和間接通過沈氏投資合計持有發行人100%股份。公司與實際控制人發生多次關聯交易,例如發行人從2010年1月起開始租賃實際控制人沈佳豪所有的湖濱路地塊,租賃期間為5年至2015年,約定租金14.1萬元/年;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沈錫興、控股股東沈氏投資多次占用發行人資金,其中2014年股東累計拆出資金4,310萬元。江蘇聯動軸承需說明上述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實際控制人控股權集中是否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
江蘇聯動軸承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董事長2016年度的稅前薪酬為23.83萬元,低于2015年度的25.27萬元。總經理2016年度薪酬為稅前19.87萬元,低于2015年度的21.07萬元。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的薪酬分別為稅前9.87萬元和9.35萬元。發行人核心技術人員的工資水平也偏低。除實際控制人之外,發行人董監高和核心技術人員均未在發行人持股;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江蘇聯動軸承不存在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核心人員以及普通員工實行的股權激勵及其他制度安排。江蘇聯動軸承需說明:(1)除實際控制人之外,發行人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扣除社保、公積金的稅后薪酬水平。發行人員工的薪酬水平是否有利于發行人管理和技術團隊的穩定;(2)結合當地的物價水平,說明平均稅前人均工資水平與當地平均薪酬水平和同區域或同行業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異。江蘇聯動軸承2014年度和2015年度現金股利分配金額大幅提高且遠高于當年凈利潤,是否存在大股東或其他關聯方代墊薪酬的情形。
嘉必優的申報材料顯示,公司主要生產食品添加劑花生四烯酸(ARA)和二十二碳烯酸(DHA),但是,公司自2016年9月21日后即未能獲得授予公司整體的食品生產許可或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在招股說明書中,已有的兩張以嘉必優江夏分公司和葛店分公司名義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分別為SC20142011500025和SC20142070500020,有效期分別自2016年11月4日和8月26日開始)既被作為發行人擁有的企業生產資質列示,又被作為嘉必優擁有的產品認證資質列示。嘉必優需說明:(1)招股說明書將前述兩張尾號分別為025和020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視為發行人取得的企業生產資質的做法是否與《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的規定相違;(2)嘉必優是否因無證生產食品添加劑而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